动态:双缴存人公积金贷款最高100万元,房贷利率最低降至3.7%,7月1日起扬州施行最新楼市政策

扬眼 2023-06-25 15:07:17

6月2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市获悉,7月1日起,该市正式实施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施行期1年,实施范围覆盖市区。《通知》共8条措施,对市区过往部分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优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放宽条件,鼓励购买新房和二手房

《通知》提出,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政策旨在支持改善需求家庭,减轻购房负担,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有改善性需求的客群,凭新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持有原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基础上,可直接出售原房屋,不再执行原先网签三年限售规定。


(资料图)

该负责人介绍,《通知》还提出,“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去年底,市区开始实施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业务。今年更大力度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为市民买卖“二手房”提供更多便利。此前,卖方如果计划出售房屋,必须在结清购房贷款,并将不动产解除抵押后,才可进行交易。此过程中存在两大难点,卖方需先自行筹钱归还贷款,如资金周转困难,直接影响售房。此外,买卖双方必须分次在交易、登记机构和银行之间多次往返,手续繁琐。“带抵押过户”交易备案业务解决了难题,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筹集资金还清银行贷款,即可办理房产交易过户。

继续执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继续调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该通知提出:“继续执行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相关负责人解读说,2023年2月20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对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该项政策的延续,将继续帮助大专及以上刚需客群直接降低购房成本。据悉,去年以来,各县(市、区)、功能区出台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政策后,进一步加快了意向购房人的购买速度,有力推动了市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继续实施1年。

记者了解到,2022年10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共同出台通知,对市区范围内已出让的非高品质居住地块规划管理从调优复式住宅公共空间、居住区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等四个方面,深化落实市政府房企座恳谈会要求,适用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30日以后已出让的非高品质住宅项目。该项政策得到房企的好评,近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相关出让地块情况进行了梳理,为了具有普适性并考虑三年疫情的影响,现将适用时间扩大至2018年1月份。

土地招拍挂增加银行保函,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

通知提出:“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继续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至6个月。”据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竞买土地过程中的资金成本,该市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通知提出:“继续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至6个月。”据介绍,2022年5月,该市明确,“首期50%出让金于一个月内缴清,90日内缴至75%,180日内全部缴清,不计利息。”该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将原来一般3个月缴清出让金的规定延长至6个月缴清,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通知还提出:“支持各银行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对房企存量贷款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支持,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市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企业需求,后期扬州银保监分局将会同市住建局开展点对点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继续执行现行预售监管资金助企纾困,继续加大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可延至办理首批销售许可时补足。继续执行现行预售监管资金助企纾困政策。”据了解,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022年6月,该市规定,企业根据信用等级可申请提前释放部分监管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同时,明确了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可延至办理首批销售许可时补足。这些惠企政策将继续执行一年。

通知提出:“继续开展保函置换预售资金业务。”据悉,扬州在全省率先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企业凭银行出具的符合监管规定的现金保函,替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该市将结合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继续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通知》提出:“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6月30日前阶段性上调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调。

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购房前期资金,扬州房贷利率最低降至3.7%

《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作优化补充。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一定购房款后,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职工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首付款或前期购房款。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期,公积金中心联合住建部门对房屋撤销备案情况进行联合监管;对购房人申请撤销备案的,如已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的,应将公积金提取资金全额退回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记者采访了解到,扬州不少银行房贷利率已下调。“我们已经接到总行通知,现在新签的房贷将参照新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执行,同时首套房利率的下限也调整至3.7%,符合条件的首套房客户可按照3.7%的优惠利率执行。”市区一家国有银行房贷部负责人介绍,按照100万商业贷款30年计算,可少付利息约2万元。通讯员 扬住建 伊然 世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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